上海东方电视台播放吴滨律师代理的房产案例
上海市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播放吴滨律师代理的案件 房价上涨,卖家反悔原告上海市花园路刘某通过中介向本市沪太路的被告吴某购买青岛路一期房(简称A房),购房协议约定双方在房产证下来后三日内签定正式购房协议,被告在收到首付款后的30日内还清贷款。原告当场就支付了首付款,支付了有限网络费,电表装置费等相关费用,双方还完成了房屋交接手续。可是2005年2月当被告取得了房产证后却拒绝协助原告办理产证过户(此时房价已经涨至一倍)。原告于是慕名找到上海律师在线的吴滨律师。律师经分析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应当严格履行。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原告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和中介转让期房本来就违反了上海市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在规定签定正式协议的日子原告没有按时到场。吴滨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双方规定在取得产证后才签定正式的售房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是房产证取得前,该合同缺乏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优先效力。原被告双方已经分别履行了原合同,现在交易条件已经成熟,本着维护交易的稳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将产权证过户。最后法院采纳了吴滨代理律师的观点,并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将产权证过户;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